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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在离婚纠纷中,偷拍、偷录的内容能当作合法证据吗?  中嘉律所

发表时间:2022-05-20 10:48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偷拍取证.jpg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遍,在他人不察觉的情况下,偷偷录个音、录个视频,都变得轻而易举了。于是,这种操作也经常被带入民事纠纷中,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往往容易出现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理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只靠“口说无凭”,公众也很难辩别是非,所以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其中一方拿出事先录好的音频或视频,让证据说话,往往是最有说服力的。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录音或视频,都能够被当作“呈堂证供”呢?在哪些情况下,偷拍、偷录的内容,是有效的,哪些情况下又是不合法的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离婚案例的分享,来了解这部分法律知识。

王先生和马女士已结婚七年,最近马女士怀疑王先生移情别恋,有出轨行为,于是动了离婚的念头。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她得知,如果想在财产分割和争夺抚养权方面更有优势,最好能够拿到丈夫出轨的直接证据。听完这番话,马女士醍醐灌顶,开始暗自搜集丈夫的出轨证据。马女士先是在家中偷偷安装了摄像头,接着又在王先生的车上安装了窃听器,最后成功获得王先生出轨的证据。于是马女士以王先生婚内出轨、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为证明王先生出轨的事实,马女士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家中摄像头录下的王先生与“出轨对象”的偷情视频;另一份是王先生车内窃听器录下的,王先生在车内与“出轨对象”的对话,从对话内容中可以证实,女方已经怀有身孕,并以此为条件,逼迫王先生尽快离婚。

那么,这两份证据,是否都能被法庭认定为合法证据,并且予以采纳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比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监听、监视设备进行偷录、偷拍,这种偷录、偷拍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属于违法取得,不会被法院认可。

但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夫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家中偷偷安装了监控或窃听器,获取了视频或录音资料,这是合法的。但这个前提是,房子是夫妻二人共有的。

就像本案中的马女士一样,她是在自己家里安装监控,而且监控到的内容也没有用于非法用途或者涉嫌侵犯让人隐私,他偷拍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丈夫出轨的事实,这也是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那么,马女士在丈夫车内窃听到的录音合法吗?同样的道理,如果车子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个窃听内容也是合法的。

所以法院在经过专业机构对视频和音频进行鉴定后,认定马女士提供的这两份视听资料,为合法证据。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重婚;(三)配偶与他人同居;(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此外,《婚姻法》中还规定: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某婚内出轨且与另一女孕育了一个婴儿,在婚姻上有明显过错,结合婚姻法财产处理中对女方的照顾原则,酌定王某某40%,马某分得60%。裁决:一、允许王某某与马女士离婚;二、东风路房产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支付王某某12万元;三、车辆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支付马女士5万元。四、二人女儿王某莹归马女士抚养。

通过今天的案例分享,我们知道了,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都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要想成为法院认可的证据,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比如,要有原件(原始载体)供法院核对,录音或视频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等等。

总之呢,只要我们偷拍、偷录的手段是合法的,目的是为了合法维权而非用于不正当用途,国家是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这类视听资料成为证据的。而且,就像今天我们分享的这起离婚纠纷,如果马女士不是提前合法地取得了王先生的婚内出轨证据,那么在离婚官司里,她很可能就无法获得应得的财产了。所以说,大家还是应该知法懂法,并且学会合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才不会吃亏。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在离婚纠纷中,偷拍、偷录的内容能当作合法证据吗? ”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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