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
4000-962-686

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为死缓!   中嘉律所

发表时间:2022-05-20 16:50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贩毒死刑死缓.jpg

【导语】

毒品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害,它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影响人类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毒贩为人类所深恶痛绝。但是从法律上,毒贩也应该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在毒品犯罪(含其他犯罪)可以采用同时空比较的辩护方法, 从而实现“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这一量刑指导原则。

【案情】

一审,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芦某贩卖、运输毒品十一次,案涉冰毒(甲基苯丙胺)1329克,K粉(氯胺酮)960克,麻古240粒,遂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1.接受委托。被告人芦某为外省人员,离异,孩子十岁,父亲去世,母亲年龄大,且一直不知晓芦某犯罪,故一直由芦某哥哥负责该案,其哥哥芦某1,委托胡聃律师作为芦某二审辩护人。

2.会见与沟通。胡聃律师第一次去会见芦某时,芦某知道其一审花了很多钱,结果还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因此其绝望的眼神让胡聃律师至死难忘。胡聃律师给其树立了不要绝望、二审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概率比较大的信心,从而建立长达两年的良好沟通氛围。

3.辩护方案。胡聃律师确立“打掉一两起毒品犯罪次数降低案涉毒品克数;寻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下级法院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的判例,进行量刑比较”的方案,达到发改或者改判的目的。

4.落实方案。首先,通过对会见,对一审证据和庭审笔录的分析、比对,辩护律师认为有三起犯罪存疑。其次,通过寻找案例,发现一审法院曾经做出过一个判决,该案的贩毒既遂数量高于本案,还有500克是犯罪未遂(毒贩将500克味精冒充卖给该案第一被告人),但是该案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后,就是积极的沟通,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电话沟通、书面沟通,并两次去济南,一次是与法官当面沟通,一次是开庭。

【维权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胡聃律师部分辩护观点,将本案发回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如辩护律师预料一样,不出所外的改判被告人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办案心得】

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从个人内心的角度来说,辩护律师对贩毒行为都深恶痛绝之。然而作为律师,却不忍心看到法院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判决;不忍心看到贩毒数量更多、情节更严重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而相对较少的却被判处死刑而立即执行;不忍心看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而被剥夺;不忍心看到十岁少儿幼年丧父、耄耋之母老年丧子。

毒品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全方位的考虑,消除那些容易滋生和诱发吸毒现象的种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切实加强社会会的管理各教育,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禁毒知识,加强人们反毒、反毒的意识,使贩毒、吸毒活动失去赖以滋生和存在的环境和条件。

我们更应该积极支持缉毒警察的缉毒工作和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但对于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也应该给予辩护和包容。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为死缓!”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咨询热线:4000-962-686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望京SOHOT1A座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