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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垃圾短信轰炸?别慌!!  中嘉律所

发表时间:2023-10-23 17:40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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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转手收到推销短信?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案例

甲为某公益医疗APP运营人员,将后台收集到的多条艾滋病患者注册信息无偿提供给一家医疗机构和在某健身中心上班的朋友丙。该医疗机构和丙利用获取的信息给患者分别发送最新 治疗艾滋病药品的推销信息和各类健身信息,令人不胜其扰。

同时,甲出于宣传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在未征得艾滋病孤儿乙的同意的情况下,发表了一篇关于乙的报道,将乙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已经隐去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乙受到了歧视和排斥。甲的行为侵犯了各位患者(包括乙)的隐私权,乙可以就此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案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这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1032条至第1035条、第1038条。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第12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个人信息泄露?垃圾短信轰炸?别慌!!”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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