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3-11-30 17:31 裁判要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下,另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基本案情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72年2月3日结婚至今。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但张某名下被查封、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和房产为张某1和刘某某的夫妻合法财产。2021年7月1日,刘某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张某亦认可被冻结的财产为婚内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贵院作出(2022)京0111执异51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刘某的执行异议申请。现刘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1名下的银行存款和房产进行析产,其中50%的份额归刘某某所有。 裁判结果 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刘某某以法院查封张某1名下财产,侵犯了刘某某合法财产权益为由,要求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刘某某主张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本案所涉系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故刘某某该主张亦不予采纳。 中嘉律师提示 婚内财产分割相比于离婚财产分割,更加灵活,且对于婚姻关系造成的破坏也较小,能够更好的捍卫弱势方的经济利益,但在实践中,很多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若大家希望通过提起婚内财产分割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就需要即时收集和保留证据。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