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律师咨询: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否执行经营者的财产?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3-12-20 17:42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财产。 基本案情 某公司因与某厂(为个体经营)侵权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判令某厂需支付某公司相应的款项。因某厂未按生效裁决履行债务,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某厂的经营者宋某为被执行人。 裁判结果 本案法院裁决直接裁定冻结、扣划某厂经营者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 裁判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厂经营者宋某名下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某厂的企业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宋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据此,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冻结、划拨宋某名下的财产。 中嘉律师提示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为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个体工商户不能履行债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侵权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否执行经营者的财产?”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