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律师:保护借款十四招—完美借条系列 (八-十四)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4-01-11 17:41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民间借贷的经历,有的人是向别人借钱,有的人是借款给别人;有的人当过老赖,有的人遇到过老赖。每一个洋洋自得的老赖,对应的往往就是一个欲哭无泪、撕心裂肺的法盲。为了保护您的借款尽量不受损失,中嘉律师推出“完美借条”系列—保护借款十四招,为您进行详细解析。 第八招 利息有无需要明确 利息对于一些出借人来说很重要,可能是出借人借款的重要目的之一。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利息的处理按照如下原则: 1. 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无利息计算; 2. 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约定利息高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不予支持。 第九招 还款期限也要约定 还款期限涉及出借人债权实现的期间以及利息、违约金等计算。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还款期限的处理按照如下原则: 1. 未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还款,但需要给对方合理准备期限; 2. 如果出借人未主张债权,或者主张债权借款人未拒绝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0年; 3. 如果出借人主张债权,借款人拒绝的,从拒绝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 4. 如果约定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否则超过诉讼时效; 5. 出借人如果在三年内主张债权,但借款人明确表示偿还的,诉讼时效顺延,从其拒绝偿还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第十招 违约责任必不可少 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以往司法实践中,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违约金、律师费等,司法实践中确认上述费用不超过24%的,法院均支持。但是,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因此对于超过4倍LPR的费用可能不予支持,但诉讼费除外。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1. 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的,按照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逾期借款利息; 2. 违约方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十一招 争议解决也要确定 争议解决是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且无法协商解决纠纷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双方也可以约定有关联的法院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1. 小额诉讼一审终结,时间较快;普通程序,两审终审,时间较长; 2. 仲裁一裁终局,氛围友好,一般不公开,仲裁费用相当于两审诉讼的费用 第十二招 担保条款更要完备 担保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时,有利于出借人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或者力度。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1. 一定要注明担保人具体身份信息,留存担保人身份证号码或者复制件,注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字样; 2.借款人如果提供担保物的,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三招 署名时间认真核定 署名涉及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真实情况,时间涉及借款起算日期以及是否提前或者延后等情形。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1. 现场确认借款人、担保人亲笔签字; 2. 用黑色或者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 3. 仔细核对,要签署身份证上的名字; 4. 签字之日的时间,不要提前或拖后。 第十四招 留存证据方有胜算 很多人到维权的时候,发现证据很难提供。有的是银行卡注销了,有的是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没了,有的是信用卡小票没了,有的是第三方委托的证据丢失等等,导致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困难。 中嘉律师友情提示: 民间借贷风险高,各种招数要记牢。 保留证据是关键,防止对方耍花样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保护借款十四招—完美借条系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