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找律师: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4-01-26 17:28 裁判要点 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基本案情 徐某(男)和刘某(女)系夫妻关系,尹某系徐某婚内与第三人非婚生子。刘某多年以来对该私生子的存在并不知晓,后因接到尹某母亲诉讼通知短信方知晓徐某多年来一直根据二人间的协议支付尹某抚养费2万元/月,认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改判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徐某与刘某间的协议。二审法院改判了一审判决,认为徐某就支付尹某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并未侵犯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裁判理由 本案中,虽然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确实高于一般标准,但在父母经济状况均许可的情况下,都应尽责为子女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徐某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直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且徐某这几年的收入情况稳中有升,支付尹某的抚养费在其收入中的比例反而下降,故亦不存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徐某就支付尹某抚养费费用和期限作出的承诺,并未侵犯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支付非婚生子抚养费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