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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中可约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嘉律所

发表时间:2024-01-30 13:34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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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义务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其他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违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基本案情

伊某入职某公司后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拖欠工资则支付所欠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后伊某因某公司拖欠工资向某公司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本案仲裁和一审法院支持伊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伊某提交的《欠款证明》载明了某公司欠付伊某工资的具体期间及数额,某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交反证,故结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对伊某关于某公司欠付工资的主张予以采信,某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拖欠工资则支付所欠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约定,向伊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嘉律所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除违反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中可约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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