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胜诉,股东未实缴出资:如何执行?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2-05-20 15:17 【导语】 获得胜诉判决,但某公司迟迟不履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纳入了失信和限制高消费名单,股东尚未出资,是否能追加股东。 【案情】 客户为小型民营企业,与某公司存在贸易往来,某公司拖欠货款一直未给。客户委托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胜诉后公司仍不支付,强制执行后将公司纳入了失信名单。为了更好地帮客户维护权益,继续接受客户委托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支付义务。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过仔细分析公司的基本情况,查明某公司注册资金高达数十亿元,且均为认缴,实际出资一分未出,符合追加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条件,因此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两个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追加过程中,经过仔细的准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客户挽回了损失。 二、具体维权过程 首先,代理客户与执行法院沟通,向法院了解强制执行的情况,获得执行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必要文书。 其次,查询某公司的工商档案等资料,获得某公司股东对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证据,经过梳理后向执行法院提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诉讼。 再次,经过充分的举证和说理,执行法院采纳了客户的主张,追加某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后,申请对两个自然人股东的执行,经过和执行法院沟通,为客户追回了部分货款。 【维权结果】 成功追加公司两个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客户追回部分货款。 【律师提醒】 当公司已经纳入失信名单时,公司股东也是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所以作为公司股东,尤其作为唯一的自然人股东时,如果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将会以自己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官司胜诉,股东未实缴出资:如何执行?”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 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