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孩子是否有效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2-05-23 17:13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导语】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男方百年后名下房屋归二人孩子所有,男方后来再婚,2020年突然猝死,未留有遗嘱,现任妻子一纸诉状将孩子告上法庭,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案情】 王某(女)与韩某(男)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男方将其名下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2014年二人协议离婚,因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随母亲生活,男方担心王某再嫁,因此协议中约定王某将房子暂时过户至韩某名下,等韩某百年之后留给孩子。随后二人办理了过户手续以及离婚手续。2015年韩某再婚,2020年突然离世,未留有遗嘱,其现任妻子主张继承该房屋。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沟通事实、梳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 根据当事人陈述,制定诉讼方案。针对本案王某与韩某离婚时对于房屋的约定,具有特殊性质,制定房屋为韩某对于孩子的赠与的诉讼策略。同时我们认为该房屋的赠与因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赠与不同,即是房屋尚未过户,也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 二、证据收集 在律师建议下,王某搜集了二人的离婚协议以及房屋过户后二人私下进一步对于房屋归属所签订的协议、二人的房屋过户材料等。 三、维权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才材料,根据对方提出的房屋赠与并未实际过户,可以撤销的观点并提出我们辩论意见。我们认为,首先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因为在离婚协议中的所谓赠与并未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一致。其次,离婚协议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 【维权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孩子所有。 【律师建议】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一份好的离婚协议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双方离婚时的真实意思,切莫因为图省事随便起草,建议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孩子是否有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