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女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亲生父母索要50万赡养费?看法院怎么判! 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2-09-21 15:29 几年前有一部热门都市剧《欢乐颂》,其中一位女主角樊胜美,精准地诠释一位“美强惨”的悲惨人生。樊胜美的悲剧始于原生家庭,她的父母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甚至不惜压榨女儿的工资,来供儿子买房、娶妻。原本以为这样的剧情只有电视中才有,但没想到,该剧一经播出,就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有过同样的经历。而今天,冲上热搜的这起案件中的“女主”,其心酸遭遇比起樊胜美简直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本案的详细案情。 【案例回顾】 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后因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也一直没有将女儿接回来。寄养在姑姑家的那些年,张女士体验到了不符合自己年纪的人生冷暖,也对父母一直有一种陌生感,他们互相之间都很少联系。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儿子买了房,岂料她的亲生父母却因此心生不满,认为张女士既然有钱给表弟买房子,那么就更应该给自己的亲生弟弟买一套房子。 然而张女士的态度很明确,自己与亲弟从未生活在一起,没有感情,她是不会出钱给他买房的。 面对张女士的回绝,她的父母心生怨念,双方的矛盾也不断升级,最后父母为了达到目的,竟不惜将张女士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那么,张女士父母的要求,合理吗? 【法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方代理人指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 在本案中,被告张某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被告代理人认为:法律上,姐姐对弟弟并没有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经成年,哪怕是亲生父母都没有抚养义务了,更何况是姐姐?而且,原告提出的为弟弟买房子的诉求,已远远超出了抚养的限度,不应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确实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原告享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人群。 因此本案中,应结合张女士亲生父母的退休收入状况,来合理评估赡养费用。 在听了双方的陈词之后,审判长认为,本案中,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虽然没有支持张女士父母索要50万赡养费的诉请,但综合其现实情况,仍然认为张女士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但很多网友产生了困惑,认为既然张女士从小就被姑姑收养了,亲生父母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为什么现在张女士还要对他们履行赡养的义务呢? 对于这一疑惑,我们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寄养的孩子已经被合法收养,那么在收养关系建立后,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但在本案中,张女士是从小寄养在姑姑家,但可能是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因此即便在感情上不情愿,但在法律上,张女士仍然要履行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那么,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张女士有没有给亲弟弟买房子的义务呢?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但是在本案例中,张女士的亲生父母尚在,且弟弟已成年,所以即便作为亲姐姐,张女士也没有义务给已经成年的弟弟支付购房款。至于姐姐给表弟买房却没给弟弟买房,属于张女士个人意愿,他人无权干涉,姐姐给表弟买房也是对姑姑抚养的一种感恩,值得肯定。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张女士的父母提出索要50万赡养费给儿子买房的要求,不但不符合情理,同样也不符合法理。对于从小没有尽到抚养责任的女儿,竟然提出这样的无理要求,实属令人寒心。这位张女士的经历,真的堪比《欢乐颂》中的樊胜美,努力打拼出优秀的人生,却一再被重男轻女的父母拖累。所以借由本案,我们希望鼓励广大女性网友,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敢于反抗,哪怕面对的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不能无条件妥协,千万不能让自己的人生成为他人的消耗品。对于该承担的责任绝不逃避,对于不应该自己承担的费用,也绝不花一分冤枉钱,这才是真正的“大女主”剧本!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女子拒绝给弟弟买房,竟被亲生父母索要50万赡养费?看法院怎么判!”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