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夫妻离婚后,一方用不正当手段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中嘉律所发表时间:2022-10-21 10:05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在夫妻关系破裂,不得不离婚的家庭里,父母其中只有一方能够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却要被迫与孩子分开,这对许多父母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因此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大战”中,很多父母都会拼尽全力,有的甚至不惜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留住孩子。比如,我们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法院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但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父亲仍强行将孩子留在身边,让孩子对自己产生依赖,以致于母亲在庭审中丧失了应有抚养权。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遵从孩子的意愿吗?还是会另有判决呢?咱们这就来回顾一下本案的详情经过。 【案件回顾】 2010年11月,李静(化名)与何强生(化名)登记结婚。 2013年3月,二人生育一子小宝。 2021年2月,二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 在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考虑到李静的职业为某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收入稳定,工作时间较为固定,年满45周岁且无其他子女;而何强生的工作是经营音响店,工作时间较不规律,且与李静结婚前已经另育有一女,因此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婚生子小宝由母亲李静直接抚养。 然而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何强生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将小宝交给李静抚养。李静依法申请执行后,何强生仍然抗拒执行,导致小宝长期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人为割裂了孩子与母亲的联系。 2021年4月,小宝八岁一个月时,何强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正上小学的小宝向一审法院表示,愿意跟随父亲何强生共同生活。 【法庭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2021年2月经xx法院终审判决小宝由母亲李静抚养,但自2019年上半年起,小宝实际跟随父亲何强生共同生活至今。现小宝已年满8周岁,已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何强生共同生活。结合何强生的抚养能力、小宝的生活现状及意愿,对何强生主张变更小宝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一审的判决,李静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何强生和李静的离婚纠纷中,xx法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婚生子小宝由李静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上述判决生效后,何强生并未将小宝交由李静直接抚养,不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反而在离婚判决生效仅一个多月时,又向法院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款规定变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抚养关系需尊重未成 年人真实意愿,目的是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所谓真实意愿,应指未成年人在不受外界或第三人干扰情况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中,何强生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导致李静无法依生效判决直接抚养小宝,阻断了孩子与母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干扰了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思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小宝的表述是在长期无法与母亲相处、亲近的情况下做出,小宝对母亲处于不正常、不充分的认知中不足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且这种不充分认知状态,完全是因何强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造成,因此何强生不应从其违法行为导致的结果中获益。何强亦无其他证据证明明本案具备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故二审法院对何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何强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但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尚不成熟,很多时候对自己的选择缺乏正确认识,所以他们的陈述并不是决定其由谁直接抚养的唯一因素,该“尊重”仍然需要建立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之上。 在本案中,在法院已经判决抚养权归李静的情况下,何强生仍强行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抚养,拒绝法院的执行要求,这一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既给孩子做出了错误示范,也由此干扰了孩子的判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仍然依照孩子的意愿,将其留在父亲身边,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总之,通过本案我们了解到,在抚养权纠纷案中,对于年满8周岁的孩子来说,孩子的选择至关重要,可能直接影响着裁判结果,但如果孩子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受到了干扰,或者父母其中一方有明显的违法行为,那么想要以此为由变更抚养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网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论争夺抚养权的心情多么迫切,也万万不可挑战法律红线,否则结果一定是对自己不利的。 以上就是中嘉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夫妻离婚后,一方用不正当手段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嘉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0-962-68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