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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业绩|  任万东、尹思琪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件    中嘉律所

发表时间:2024-06-20 10:22作者: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份,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由任万东律师、尹思琪律师和张令倩(实习)律师组成刑事辩护团队,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张某某(化名)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期间,辩护人积极跟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到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做出自首认定;对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进行认真分析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异议,递交了《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积极缴纳了生态环境赔偿保证金。最终,历经半年的努力,检察机关于2024年5月21日对被告人张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于2023年通过微信先后向王某等16人销售虎牙、龟壳、云豹骨等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制品,王某某等人又通过微信向其他人加价销售,涉案金额巨大。

    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委托人)2023年5月13日通过微信与陈某协商,以26000元价格从陈某处购买两颗虎牙,陈某最终通过王某某从黄某处以21000元购买两颗虎牙;2023年5月14日黄某将两颗虎牙夹杂在茶叶内通过快递邮寄给张某某。

    最后,该案被某市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涉案两颗虎牙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虎牙于2023年9月12日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认定一颗虎牙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的犬牙制品,另一颗虎牙因无法提取到遗传物质无法确定其物种来源。2023年10月27日云南濒危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针对未认定的虎牙进行重新鉴定,认定为虎的犬牙制品,两颗虎牙鉴定价值为10万元。

    【辩护纲要】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观上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归案后,如实坦白交代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上家的联系方式,协助侦查机关于2023年9月24日抓获上家犯罪嫌疑人,应构成一般立功;即便不认定立功,也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辩护人对云南濒危科委司法鉴定中心第二次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递交法律意见书,认为:1、在同样检材、同样鉴定方法的前提下,云南濒危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第二次鉴定结论与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截然相反,对此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2、云南濒危科委司法鉴定中心以及鉴定人于2020年1月20日曾因违反鉴定程序、虚假鉴定被云南省司法厅做出过行政处罚。3、上述两家鉴定机构在均未对涉案虎牙源自野生老虎或人工繁育老虎作出鉴定的情况下,认定虎牙为野生老虎的犬牙制品。因此,辩护人对其鉴定结论公正性和准确性存疑,并认为涉案虎牙认定价值偏高。

    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涉案金额较小符合情节轻微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小。   

    五、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偶犯、主动退赃、没有倒卖牟利,主观恶性小,积极缴纳生态环境赔偿保证金,没有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

    六、辩护人认为,“宽严相济”“少捕慎诉”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对破坏野生动物犯罪量刑金额整体提高,“情节严重”的认定金额由十万提高至二十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金额由二十万元提高至二百万元,其旨在降低对小金额的刑事处罚和惩戒,意在提高刑罚的教育作用。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的涉案金额及上述情节符合2022年4月6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发布的[法释(2022)12号]司法解释相关不起诉规定。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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